国际先锋报1996.5.3(原文为英文) 
 
 

武器必需在一百二十日後自动销毁。

 十多个国家订於星期五签署一份草案,此草案将规定,具杀伤性的地雷应加装自动引爆器。

 来自联合国地雷会议的资料指出,此一草案使地雷於装置一百二十天後不能够再引爆,但此规定将不适用於有驻军而范围明确的布雷区。

 由450 个以上不同的团体组成的禁止地雷国际行动,指出此草案并不足以规范这些不长眼睛的武器,而这些武器导致发展中国家每星期约500 人残废或死亡。行动成员指出,自从上次十月份的维也纳地雷会议协议失败後,已新增了13, 740 个地雷牺牲者。曾於索马利亚踏到地雷的前美国救援工作者罗德福指出,如果是西方的小孩踏到地雷的话,他们早就禁止制造地雷了!以欧洲为主的30馀国,已继瑞典之後禁止制造及售卖难以侦察的地雷。

 这草案对於那些总数计有一亿一千万的已埋置地雷起不了作用,广大的土地因此变成了人类禁地,既无强制性也无法提出辨识法,只能每年进行年度评估。

 那些反对地雷者中,有很多是柱着拐杖和坐轮椅来的,他们蜂涌至日内瓦条约协商会,他们都认为新的条约并没有效用,只比用来遮羞的无花果叶好一点点。尽管有此条约,各国政府仍将继续制造更多更复杂的武器。

 大会主席瑞典外交官莫兰德(Johan Molander)承认,称这个协定是「唯一大家同意的共识」,但至少这是一个诚实而折衷的妥协,并且是有特殊意义的。

 莫兰德先生希望大会的五十三个国家,全体一致地为这项措施投赞成票。他於星期四花了很长的时间向巴基斯坦游说,希望其同意这个草案。巴基斯坦反对其中一项条约,禁止售卖地雷给有内战的国家。他们担心如果此案也适用其他传统武器,显然会引致其与印度在喀什米尔的纷争将处於下风。

 美国、俄国和中国都同意签署。

 该条约要求疏散布雷区,起码百分之九十应於三十日後能自动引爆,对於那些不能自动引爆的没反应地雷,都应装置寿命不长於120 日的电池。条约又禁止利用那些不能被侦察出的诡计陷阱武器。

 根据该草案指出,虽然军人被允许在一些传统的地雷阵继续利用现有的「哑」地雷,但在他们离开时一定要将之拆除。这条约又指出,从一月份起所有地雷必须包合一条金属条,使地雷能被探测得出。

 但中国要求世界各国应有九年的适应期,将现有的地雷存货改装成新标准之地雷。

 条约协定签署国不能将这些不合安全指标的地雷,转移到其它国家或售卖给没有签署草案的国家。

 这草案附加在1980年联合国大会之「杀伤力特强」之传统武器说明之内。这是一项人权措施,而不是裁减军备之措施。

 根据美国一个名为「为民主而解除武装」的团体领导罗斯特先生指出:这个为期十日之日内瓦会议,国际间之焦点放在这些武器谋杀及残害的「不单只是市民,而且是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经济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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